您现在的位置: » 首页 » 新闻聚焦 » 正文
农业农村部印发《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》,全面守护水产品质量安全
2025-04-04 17:20  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要求,全面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用药问题,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提振消费信心,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于2025年4月4日印发《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并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渔业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科研、推广单位部署落实工作。

《方案》聚焦水产养殖违规用药突出问题,坚持“疏堵结合、综合施策”,从“严把出塘关口、严格生产监管、夯实规范基础”三大维度提出九项核心任务,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。

一、严把水产品出塘上市关口,筑牢质量安全“最后防线”

(一)推广出塘快速检测,倒逼规范用药

《方案》要求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,指导养殖户在水产品出塘前自主检测,引导鱼贩(采购商)在塘口收购前同步检测,合格后方可交易。同时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,织密快速检测网点,为养殖户提供便捷服务;对重点品种加大检测力度,不合格产品需严格落实休药规定,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上市,从终端倒逼养殖环节依法用药。

(二)创新“吊水净化”模式,实现“提质增收”

针对水产品质量提升需求,《方案》提出总结“停饲吊水提质增效”地方经验,集成创新适合本地区重点品种的经济适用“吊水净化”技术模式。通过示范推广该模式,加速水产品体内兽药等物质代谢,提升质量安全水平;同时指导养殖户打造安全品牌,提高销售价格,构建“质量安全、高价高效”的良性循环,增加养殖收益。

(三)强化产销对接,保障合格产品销售

为消除养殖户“规范用药后销售难”的顾虑,《方案》明确加强集中上市期产地水产品产销调度,组织商超、电商等批量采购商与质量合格养殖户建立直接对接渠道,营造“规范用药、销售无忧”的良好氛围,稳定养殖户规范生产的积极性。

二、严格水产品生产监管,压实过程管控“责任链条”

(一)聚焦风险排查,强化检打联动

《方案》要求组织开展在塘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,通过分析监测结果锁定违规用药“高发地区、高发时段、高发主体”,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;坚持“检打联动”,对不合格产品彻查原因、依法查处,对使用禁(停)用药、人用药、原料药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,形成高压震慑。

(二)防范间接风险,消除环境隐患

针对养殖过程中的间接质量安全风险,《方案》提出两方面举措:一是加强水产养殖疫情监测,发现疫情后及时开展用药指导,防范“病急滥用药”;二是加强养殖底泥中孔雀石绿等降解慢物质的检测,发现风险隐患后指导养殖户清塘、换水,待风险消除后再养殖,从环境源头规避质量不达标问题。

(三)规范日常检查,严查违法违规

日常监管中,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记录、用药记录、兽药购买记录、检测结果及兽药仓库,核查是否存在使用禁(停)用药、人用药、原料药、假劣兽药,或超剂量、超范围、超时限用药等情况;对查获的违规物资依法处置,持续保持对违规用药的严打态势。

三、夯实规范用药基础,构建长效保障“支撑体系”

(一)推进健康养殖,减少用药需求

《方案》提出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“五大行动”,重点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技术;针对重点品种,梳理各地“少用药、不用药”的实践经验,形成健康养殖模式案例并加快推广,引导养殖户转变生产方式,从源头减少用药依赖。

(二)加强教育培训,提升规范意识

通过“进渔村、访渔民”的多层次宣传培训,发放用药明白纸、宣讲法律法规、推送健康生产小视频、开展科普下乡和以案释法活动,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,让养殖户清晰认识违规用药的法律后果,自觉提升规范用药意识和操作技能。

(三)建强基层诊疗,解决“用药指导难”

以水产养殖大户、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兽药销售门店负责人为重点,建设渔业乡村兽医队伍,提升水生动物疫病诊疗和用药指导能力;以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骨干为核心,开展诊疗服务培训,强化基层服务能力,切实满足养殖户疫病防治需求,保障科学规范用药。

《方案》同时强调,各地需提高政治站位,细化任务分工、落实责任,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;强化与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,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;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配备,加强正向激励与宣传引导,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。要求各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前,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汇总表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。


转载于农业农村部官网


关闭窗口